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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1、申报花都区科技项目计划工作程序
2、科技进步奖申报管理程序
3、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认定程序
5、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及认定程序
6、新产品申报程序
7、专利办理程序
8、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入驻指南

 
申报花都区科技项目计划工作程序

1、每年的11月1日--12月31日,花都区科技局向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准备编制第二年花都区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具体发布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及申报项目的办法和时间等内容。

2、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文件(一式四份),提交花都区 科技综合服务大厅。

3、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大致分为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软科学计划五类。

4、根据申报的科技项目书,统一分类汇总后,进行项目调研。

5、组织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咨询、评审。

6、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会议审议,过后编制"花都区科技项目计划",并以文件形式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7、根据对列入计划的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并安排一定的科技三项经费,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和补充。

8、对已下达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各项目单位应如期将项目执行情况书面汇报区科技局计划科。

9、项目完成后,向区科技局计划科提出科技项目鉴定,并报送鉴定或评审所需的有关资料。

10、计划科在接到鉴定或验收申请表后,进行审查,对同意组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评审。

11、通过鉴定、评审的项目,区科技局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定期公告 。

 
科技进步奖申报管理程序

1、当年的12月底前申报本年底的科技进步奖。

2、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成果鉴定等技术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花都区 科技综合服务大厅。

3、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调研和审查。

4、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作出结论。

5、由区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授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1、准备鉴定资料(计划任务书、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设计与工艺图表、质量标准、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意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材料)。

2、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由区科技局科技综合服务大厅提供)。

3、组织鉴定单位(或受委托主持鉴定单位)审查材料。

4、提前一周将材料送到专家审阅。

5、举行鉴定会议并形成鉴定意见。

6、鉴定文件复核《鉴定证书》审核用印与批准、办理成果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广州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
3、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由主管部门审核的企业人员构成报表。
5、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申报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还应提供投资或担保的合同及证明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区科技局科技综合服务大厅初审。
2、区科技局按本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委。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1、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市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并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评审。
2、市科委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核准,并下达批准文件和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 广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报表。
2、 企业管理执照复印件。
3、 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4、 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二)申报、认定程序:
1、 申报单位将材料报送区科技局初审。
2、 由区科技局签署意见后报送广州市科委。
3、 广州市科委对上报的企业进行核准,并颁发《广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

专利办理程序

(一)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发明专利审批流程: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审定公告--授权--发给专利证书--授权公告。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初步审查--授发给专利证书--授权公告。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1、中国专利局负责和审批专利申请。
    中国专利局受理处和中国专利局设在若干省、市的代办处代表中国专利局具体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广州设有办事处。
2、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发明专利申请必要提交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提交附图)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3、申请日的确定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受理机关符合条件的申请给出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点:
    地    点:区科技综合服务大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天贵路88号A座首层)
    联系电话:36998272
    联 系 人:李素娴

新产品申报程序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
    ○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了所申报新产品的产权后,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 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新产品的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原技术持有单位联合申报。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渠道

申报程序流程图

    ○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以下简称地方)的企、事业单位,按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申报。
    ○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各部门科技司(局)申报,或向所在地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申报。凡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须同时将申报表送申报单位所在地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只受理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
    ○ 对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国家经贸委《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包括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开发性计划中同一年度的项目)。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其2年申报资格。

项目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本指南附件一);
    (2)必备的附加材料: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辅助的附加材料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
    ○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 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 产品(样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 若涉及环境污染,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或有关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报告);
    ○ 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 增值税完税单:对于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部门推荐上报的A类项目,申报单位可提交2001年1月-12月上缴的增值税完税单。若完税单没注明产品的,须由税务机关说明上缴增值税中该项新产品的实际上缴税情况;
    ○ 贷款合同、银行转帐借款凭证和付息凭证:对于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部门推荐上报的B类以上项目,若申报的新产品项目在开发和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贷款期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有效期包括在2001年或2002年期间,且贷款额度为800万元以上的,申报单位可提交贷款合同、银行转帐借款凭证和付息凭证;
    ○ 其它参考材料(如获奖证明、采标证明等)。
项目的申报方式
    2002年度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部门向科技部申报项目仍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方式。
1)网上申报
    2002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必须通过新产品网站报送申报表的电子数据。各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部门统一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简称申报软件)录入,经认真校对,确认数据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格式要求导出录入的数据,并发至新产品网站电子信箱(gjxcp@chinanp.gov.cn)。申报软件及其相关文件可在新产品网站(http://www.chinanp.gov.cn)的相关栏目中下载。
申报单位不要直接向科技部发送电子数据。
    2)书面申报
    书面申报表按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全套书面申报材料必须按指南要求报送科技部,一式两份。
项目的申报日期
    2008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各地方、部门的项目申报、审查、评估(评审)及上报工作应在此日期之前完成。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入驻指南

请点击该链接下载:<<花都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入驻申请表>>

申请新办企业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产权关系证明材料;
    2、产品的技术水平有关资料;
    3、企业基本概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国税、地税证书(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材料。

企业申请入驻需提供材料

    1、填写好《入驻申请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表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企业最近年(月)度财务报表(包括纳税申报表);
    4、企业成立章程/合同复印件;
    5、企业简介及法人代表简历;
    6、验资报告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主办: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花都区知识产权局

·协办:广州市花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20-369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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