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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实施“科教兴区”、“外向带动”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实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确保我区生产力布局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我区科技发展的各种管理及实施办法,并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各领域的科技工作。

    (二)研究科技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科技创新等重大战略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推动全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参与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科学论证与决策。

    (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区级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科技经费的预算、决算,争取上级科技行政部门科技经费支持,依法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创新环境建设、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编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重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指导,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运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导和推进各类科技园区、专业园区、特色产业化基地和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推动农村、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六)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统计、保密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工作;促进科技信息咨询、科技评估评价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引进工作及评估工作;协调办理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重点技术创新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科技行业性社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技术市场,对技术合同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宣传、执法工作,协调本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九)协调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划、行业管理并组织重大项目实施。

    (十)综合协调区直各部门、各镇的科技管理工作;领导并协调全区科普工作,组织拟定科普规划,推动科普工作的全面开展,扎扎实实地提高我区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推动我区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我区科技人才发展战略,制定和推进发挥科技人才作用方面配套措施。

    (十一)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研究开发机构的科研业务工作和企业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